FORM E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原产地证,目前适用于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越南、菲律宾、新加坡、文莱、柬埔寨、缅甸、老挝等国家的出口,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贸易法》的相关规定产品,只要出具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确认函(FORM E),货物出口至进口国10个国家均可享受关税优惠待遇,平均税率最高可达5%。 在《货物贸易协议》中,正式定义了原产地证书的样本格式,在《货物贸易协议》协议二中,还添加了对背页内容的说明。 原产地证书(CO)是出口国为证明其出口货物为该国(或地区)出具的特定机构。原产地证明、进口商和出口商的要求应由公证人或政府提供或由货物出口商出具的证明、原产地或制造证据。一般分为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和各地区优惠原产地证,以及非优惠原产地证。 东盟-中国自贸区优惠关税原产地证书(Form E): 进口国当局要求的证明货物原产地的文件。CO 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 CO 适用于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其他先决条件包括:登记表、贸易经营者登记表或贸易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如有)。 商品组: 咖啡、茶和冲剂 / 谷物、谷物和大米 / 调味品和香料 / 肉类和海鲜产品 / 水果和蔬菜 / 特产和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