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法案案起源于英国对其沿海贸易的管制,随着英国殖民地的发展,这种管制延伸到英国殖民地。议会于1660年颁布了第一部航海法案,尽管这项立法源于早期的政策。到17世纪末,议会制定了其他航海法案,并任命了殖民官员通过海事法院系统强制执行这些法律,该系统对涉及贸易法的案件具有管辖权。 《航海法案》的目的有两个:保护英国航运免受荷兰和其他外国列强的竞争,以及授予英国商人对烟草和糖等殖民商品的垄断权。航海法案案是在重商主义的背景下产生的,重商主义是当时欧洲列强中占主导地位的经济体系。根据重商主义思想,一个国家可以用金条来衡量它的财富,也可以用它积累的黄金供应来衡量。 按照传统观念,因为世界上存在着有限的黄金供应,所以也存在着有限的财富供应。一个帝国主义强权获得殖民地的目的是为了扩大其财富——最好是通过发现黄金,也可以通过生产自然资源,殖民者将其运往母国,制造商将这些原材料加工成能够产生财富的成品产品。 因此,根据重商主义经济模式,开放贸易体系只会导致财富的损失。为了在帝国领域保留物质财富,贸易大国必须在封闭的贸易体系内利用其殖民地资源, 根据这些法案,在亚洲、非洲和美洲的英国殖民地只能用英国船只进出口货物,而且每名船员中四分之三是英国人。其他条款规定,英国可以通过英国船只从其在亚洲、非洲或美洲的殖民地进口产品,而来自外国的货物只能通过英国船只或货物原产国的船只抵达英国。 实际上,航海法案案赋予英国臣民(定义为居住在英国境内的任何人)和英国船只合法垄断各个殖民地港口之间以及这些港口与英格兰之间的所有贸易。甚至殖民地港口与外国之间的贸易也仅限于英国船只。因此,不列颠群岛。 另一个与商品有关的立法领域。《航海法案》“列举”了某些殖民产品,这些产品只能从生产地出口到另一个英国殖民地或英国。起初,这份清单包括烟草、糖、靛蓝、棉花、羊毛、生姜、fustic 和其他染料木。后来,议会将名单扩大到包括海军商店、大麻、大米、糖蜜、海狸皮、毛皮、铜矿石、铁和木材。 此外,殖民地只能从英国进口亚洲商品和欧洲制造品——尽管来自亚速尔群岛或马德拉群岛的盐或酒除外以及来自爱尔兰或苏格兰的食品。议会实施了一种债券制度,以根据《航海法案》强制执行列举商品的贸易。这些债券要求船长遵守该法案的规定。 这种安排的运作是为了让美国船东实际上垄断了大陆和西印度殖民地之间的贸易。反过来,大不列颠的居民普遍垄断了从殖民地到不列颠群岛的重型列举货物的运输。 殖民者在很大程度上仅限于购买英国制造品。这不一定是一个缺点,因为提供了一个精心设计的出口奖励制度,因此英国商品在殖民地实际上比类似的外国商品更便宜。在革命前的十年里,这些奖金平均每年超过 38,000英镑。 根据英国财政部的报告,从1757年到1770年,出口到殖民地的英国亚麻布的赏金总额为 346,232英镑。除了赏金之外,出口到殖民地的欧洲商品还有一系列退税或退税。这些也遇到了巨大的数字。那些去西印度群岛的仅在1774年就达到了 34,000英镑。1764年,英国国库在向殖民地出口的奖金和退税方面平均支付的金额约为每年250,000英镑。 与航海法案密切相关的是另一系列称为贸易法的措施,通常与航海法案本身相混淆。其中大部分是在1700年以后颁布的,它们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复杂的贸易管制和鼓励制度。总体计划是让整个大英帝国繁荣,一个部门的贸易与其他部门的贸易相辅相成。 《贸易法》采用了多种措施来鼓励殖民生产英国所需的商品。这些法律通过禁止其在英国的增长并对竞争的西班牙烟草征收高额进口关税,使殖民地烟草完全垄断了国内市场。贸易法案通过关税鼓励其他殖民地商品的生产,这对殖民地产品和竞争的外国产品形成了严重的歧视。该立法还对一些产量超过英国需求的殖民商品给予退税。回扣促进了这些物品通过英国市场流向国外目的地。 在其他情况下,法规允许出口剩余的殖民产品,例如大米,不经过英格兰直接到达外国殖民地和南欧。在其他情况下,议会允许在大麻、靛蓝、木材和丝绸等殖民产品抵达英国后直接给予现金奖励。从1771年到1775年,仅这些就总计超过82,000英镑。海军商店也收到了慷慨的赏金,从1706年到1774年总计为1,438,762英镑,而在革命时期平均每年为25,000英镑。 总的来说,导航系统对殖民地和母国都是互利的。然而,对这些行为的抵制会定期出现。例如,在17世纪后期,殖民者抱怨詹姆斯二世利用航海法案案阻碍了殖民经济自治。殖民者还抵制英国将贸易法用作税收措施的企图。有时,议会的禁令如果威胁到与重要的本土工业的严重竞争,就会阻止殖民工业。 值得注意的例子包括禁止跨殖民地出口在殖民地制造的帽子(1732年;参见 Hat Manufacture,Colonial RestrICTIon on)和在殖民地种植或制造的羊毛(1699年)。在这种情况下,伦敦强大的毛毡制造商公司对殖民地制造商在整个英国殖民地和南欧分销的帽子数量不断增加感到震惊。作为对这些投诉的回应,议会通过了立法,规范制帽商的学徒制并减缓了该行业的发展。 在另一个例子中,议会——对害怕殖民竞争的英国制造商的回应——禁止建立新的工厂来生产锻铁和钢材(1750年)。同样的立法鼓励生铁和铁条的生产和出口,这对殖民地和母国都有利。诸如此类的法律引起了当地的一些抱怨,尽管它们显然影响到的人很少,因为许多人忽视了法规中更为严格的方面。 比抵制法律更常见的是简单的疏忽——要么像帽子和熨斗制造商经常做的那样无视特定限制,要么通过走私。有证据表明,在整个17世纪和18世纪,走私活动在殖民地盛行。议会在授权海关代理人方面的延误、英国与其殖民地之间的距离以及北美海岸线的长度和复杂的地理都使得彻底执行航行和贸易法案几乎是不可能的。 结果,外国商品在殖民地激增,许多殖民地材料离开了北美在外国船只上。走私的其他证据包括海关人员经常滥用职权,以及海关人员和殖民地商人之间普遍存在贿赂、伪造和其他欺诈行为。走私如此盛行,以至于在十八世纪中叶,诸如税收法(也称为糖法,1764年)和茶叶法(1773年)等措施在打击走私者的同时降低了合法贸易的关税,引发了一些最激烈的爱国者抵抗。 只要贸易和航海法案仅限于调节贸易和促进帝国的整体商业,它们通常在18世纪的美国得到支持。列举的产品主要来自仍然忠诚的殖民地。赏金主要流向了起义的殖民地。新英格兰航运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航海法案案所确保的保护。因此,第一届大陆会议在其决议中批准了导航系统,本杰明富兰克林提出让美国的每个殖民立法机构重新制定这些法案,并在英国放弃对美洲殖民地征税的努力后保证一百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