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格雷欣法则? 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是“劣币驱逐良币”的原理,可应用于货币市场。该定律源于历史上使用贵金属制造硬币及其随后的价值。自金属货币标准被抛弃以来,该理论经常描述全球市场上不同货币的稳定性和走势。 关键要点 ●.托马斯·格雷沙姆爵士生活在1519年至1579年,他在担任金融家期间撰写了有关硬币价值和铸造的文章。 ●.格雷欣法则是“劣币驱逐良币”的原则。 ●.法律规定,合法高估的货币将迫使合法低估的货币退出流通。 ●.该法律观察货币贬值的后果。 理解格雷欣法则 托马斯·格雷沙姆爵士(1519年至1579年)在位期间,他从事金融工作,撰写了有关硬币价值和铸造的文章,后来创立了伦敦市皇家交易所。亨利八世改变了英国先令的成分,用贱金属取代了大部分银币,市民们将英国先令硬币分开,并囤积了含银量更高、价值超过面值的硬币。 两种货币类型都具有流动性,可同时用作可接受的交换形式。格雷欣观察到,劣币正在驱逐良币。劣币是一种价值等于或低于其面值的货币。良币则有可能价值高于其面值。人们会选择先使用劣币,然后再保留良币。苏格兰经济学家亨利·邓宁·麦克劳德在19世纪将这一规律归功于格雷欣。 好钱与坏钱 历史上,铸币厂用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金属铸造硬币,这些金属赋予硬币价值。硬币发行者有时会降低贵金属含量,并将硬币作为全值硬币流通。金属含量较低的新硬币市场价值较低,交易价格较低。旧硬币的价值较高。 然而,法定货币法规定,金属含量较低的新硬币的面值与旧硬币相同。新硬币被法律高估,而旧硬币被法律低估。政府、统治者和其他硬币发行者经常实施这一政策,以按面值使用新硬币获得收入并偿还用旧硬币借入的债务。 在法律上,买家被迫将两种硬币视为同一货币单位,因此他们尽可能快地将价值较低的硬币转手,并持有旧硬币,从而使货币贬值,导致货币单位的购买力下降。为了对抗格雷欣法则,政府经常指责投机者,实施货币管制,禁止将硬币从流通中移除,或没收私人拥有的贵金属供应。 格雷欣法则和法定货币 格雷欣法则在具有法定货币法的现代经济中显而易见。当所有货币单位都被法律规定以相同的面值认可时,格雷欣法则的传统版本就会发挥作用。在没有有效执行的法定货币法的情况下,格雷欣法则会反向运作,因为良币会将劣币赶出流通,人们可以拒绝接受价值较低的货币。 随着纸币成为法定货币,货币发行者可以随意印制货币,而这种持续的货币贬值导致大多数经济体持续存在通货膨胀趋势。如果一种货币迅速贬值,人们往往会停止使用它,转而选择更稳定的外币,有时甚至不顾严厉的法律处罚。 2008年津巴布韦出现恶性通货膨胀期间,津巴布韦元是法定货币,许多人不再使用津巴布韦元进行交易,最终迫使政府承认事实上和随后法律上的美元化。在货币几乎一文不值的经济危机混乱中,政府无法执行法定货币法。稳定而良性的货币将恶性通货膨胀的劣币赶出了流通领域。 √.重点:美元或欧元等稳定货币可视为良币,因为它们是国际交易媒介。欠发达国家的弱币在发行国管辖范围之外流通的程度很低,可视为劣币。 格雷欣法则示例 1982年,美国政府改变了一美分硬币的成分,使其含锌量达到97.5%。这一变化使得1982年前的一美分硬币比1982年后的硬币价值更高,但面值保持不变。由于货币贬值和由此产生的通货膨胀,铜价从1982年的平均每磅0.6662美元上涨到2006年的每磅3.0597美元,一美分硬币的购买力下降了近80%。 随着人们开始从旧硬币中提取铜,美国对熔化硬币的行为施以严厉的惩罚,如果罪名成立,法律规定罚款10,000美元或最高五年监禁。 什么是法定货币法? 各国实施法定货币法,以定义哪种货币在法律上被认可为清偿公共或私人债务或履行财务义务(包括纳税、合同和法律罚款或赔偿)的手段。本国货币是每个国家的法定货币。 当纸币和贵金属硬币都在流通时,格雷欣法则如何适用? 当纸币被民众接受并与金币或银币一起流通时,格雷欣定律就很明显了。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当时作为一种支付方式而接受的劣质纸币使所有有价值的金币和银币(良币)退出了流通。 金本位制的使用如何影响格雷欣法则? 1944年,美元通过《布雷顿森林协定》首次成为世界储备货币,当时美元完全由黄金支撑。由于全球金融体系已转向法定货币,格雷欣法则的例子很少见。布雷顿森林体系要求各国保证其货币可兑换成美元,美元可兑换成外国政府的金条。 总结: 格雷欣定律指出“劣币驱逐良币”,这是一条可以应用于货币市场的货币原则。在历史上使用贵金属制造硬币的过程中,格雷欣定律适用于硬币及其内容的价值变化。由于全球金融体系已过渡到法定货币,因此格雷欣定律的例子很少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