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身。从 1947 年到 1994 年,关贸总协定为多边贸易谈判提供了世界主要的制度框架。它于 1947 年在日内瓦创建,旨在纠正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出现的保护主义和经济歧视,这可以说是加深了大萧条。因此,它旨在促进世界主要贸易伙伴之间的非歧视性贸易自由化。 关贸总协定成员通过定期谈判来减少贸易壁垒,每轮谈判都会产生一项协议,该协议必须得到所有成员的批准才能生效。尽管这些谈判通常以小组形式进行,但由此产生的让步通过最惠国规则扩展到所有成员,该规则给予每个成员与最惠国贸易伙伴相同的待遇。最惠国规则确保在关贸总协定回合中实现的任何自由化都是非歧视性的。 截至 2006 年已结束八轮:日内瓦 (1947)、安纳西 (1949)、托基 (1951)、日内瓦 (1956)、狄龙 (1960-1961)、肯尼迪 (1964-1967)、东京(1973-1979)、和乌拉圭(1986-1994)。第九次,多哈,始于 2001 年。这些回合将全球制成品关税从 1947 年的近 40% 降低到 2006 年的 4% 以下。这些关税降低被认为是 GATT 体系的最重要成就之一。 自成立以来,关贸总协定发生了重要的变化: 首先,其成员已从 1947 年的 23 个国家增加到 2006 年的 149 个。因此,关贸总协定体系已成为全球范围。 其次,关贸总协定所涵盖的政策范围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扩大。虽然早期的轮次侧重于关税,但后来的轮次解决了非关税壁垒,如补贴、自愿出口限制和反倾销税。乌拉圭回合更进一步,解决了贸易技术壁垒、卫生和植物检疫标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政策。 第三,关贸总协定规则涵盖的经济部门范围也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扩大。鉴于早期的关贸总协定回合侧重于制造商,乌拉圭回合达成了开放传统受保护部门(如农业、纺织品和服装以及服务业)贸易的协议。 第四,1995年关贸总协定并入新成立的世贸组织。GATT 继续管理货物贸易,但现在是更广泛的 WTO 框架的一部分,该框架还解决了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执法等新问题。最后,乌拉圭回合还强化了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程序,为解决争端制定了更严格的时间表,使败诉方更难阻止争端解决小组作出不利裁决。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乌拉圭回合并未建立任何新的执法机制:尽管专家组可以授权申诉国进行报复性制裁,专家组无权执行他们自己的决定。因此,与关贸总协定一样,WTO 专家组的决定必须通过成员国的贸易制裁来执行。 GATT 体系既有支持者,也有批评者。它的支持者认为,这对于实现自由贸易的好处至关重要,例如为消费者提供更低的价格,为生产者提供出口机会。支持者还指出,关贸总协定禁止贸易歧视的规则使政府更难将贸易优惠和制裁用作外交工具。然而,批评者声称 GATT 系统在几个方面存在缺陷。 一些批评者,特别是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批评者,认为关贸总协定在农业和纺织品贸易自由化方面做得还不够。其他人则认为关贸总协定在限制国家决策自主权方面走得太远了。例如,世贸组织专家组已对欧盟作出裁决“s 对激素处理牛肉的禁令,指出科学证据不能证明这样的禁令是正当的。 批评者认为,此类有关健康、安全和环境的决定应留给各国政府。同样,一些人批评了 WTO的知识产权规则,该规则可能会阻止发展中国家获得廉价的仿制药。最后,一些人认为 GATT 进程是不民主的,因为协议是由非民选官员谈判达成的。 鉴于这一争议,值得注意的是,关贸总协定不是一个超国家的决策机构,而是一个机构论坛,政府在该论坛中通过协商一致的决策过程来谈判协议。因此,虽然 GATT 协议确实限制了政策,但没有成员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受到限制。此外,由于关贸总协定必须得到各国政府的批准,关贸总协定进程仍处于民选代表的控制之下。 因此,关贸总协定与许多其他国际协议没有本质上的不同,所有这些都限制了国家政策。出于这个原因,围绕 GATT 的争议可能与其说是程序问题,不如说是对 GATT 规则的实质性内容的分歧。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实证研究几乎没有发现关贸总协定影响贸易或贸易政策的证据。这样的研究表明,关贸总协定的支持者和批评者都可能夸大了它的真正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