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印度公司,也称为英国东印度公司,正式(1600-1708年)伦敦东印度贸易商总督和公司或(1708-1873)英格兰东印度贸易商联合公司,成立英国公司为开发与东亚、东南亚和印度的贸易,于1600年12月31日根据皇家宪章成立。从垄断贸易机构开始,该公司从18世纪初开始涉足政治并充当英国帝国主义在印度的代理人世纪至19世纪中叶。此外,该公司在19世纪在中国的活动也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为了扩大英国的影响力。 该公司的成立是为了参与东印度香料贸易。这种贸易一直是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垄断,直到英国击败西班牙无敌舰队(1588年),英国才有机会打破垄断。直到1612年,该公司进行了单独的航行,单独订阅。直到1657年,才有临时股份制,当永久股份制被提出时。 公司遭到反对荷兰人在荷属东印度群岛(今印度尼西亚)和葡萄牙人。荷兰人实际上将公司成员排除在东印度群岛之外1623年的安博伊纳大屠杀(荷兰当局处决了英国、日本和葡萄牙商人的事件),但该公司在印度(1612)为他们赢得了莫卧儿帝国的贸易让步。该公司开始从事棉花和丝绸制品、靛蓝和硝石的贸易,并使用来自南印度的香料。它把活动扩展到波斯湾、东南亚和东亚。 从1620年代初开始,东印度公司开始使用奴工和运输将人们奴役到其在东南亚和印度的设施以及安哥拉以西大西洋的圣赫勒拿岛。尽管该公司奴役的一些人来自印度尼西亚和西非,但大多数来自东非——来自莫桑比克,特别是来自马达加斯加——主要被运送到该公司在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控股公司。1730年代至1750年代初,公司大规模运送奴隶盛行,1770年代结束。 18世纪中叶以后,棉制品贸易下降,而茶叶成为重要的进口商品。中国。从19世纪初开始,该公司通过向中国非法出口鸦片来资助茶叶贸易。中国反对该贸易促成了第一个鸦片战争(1839-42),导致中国战败和英国贸易特权的扩大;第二次冲突,通常被称为箭战(1856-60),为欧洲人带来了更多的贸易权。 最初的公司面临垄断的反对,这导致了竞争对手公司的成立以及两者的融合(1708年),成为向东印度群岛进行贸易的英格兰商人联合公司。联合公司被组织成一个由24名董事组成的法庭,他们通过委员会工作。他们每年由业主法院或股东选举产生。当公司在1757年获得孟加拉的控制权时,印度的政策直到1773年都受到股东大会的影响,在股东大会上可以通过购买股票来购买选票。这种安排导致政府干预。 这监管法(1773) 和小威廉·皮特的《印度法案》(1784年)通过对议会负责的监管委员会确立了政府对政治政策的控制。此后,该公司逐渐失去了商业和政治控制。它的商业垄断在1813年被打破,从1834年开始,它只是印度英国政府的一个管理机构。之后被剥夺了这个角色印度兵变(1857年),并于1873年不再作为法律实体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