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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et Pegu_东南亚女商人

2022-6-21 12:42| 发布者: isky| 查看: 158| 评论: 0

摘要: 留下记录东南亚贸易情况的中欧旅客在殖民时代之前,他们对作为最活跃的商人的女性.交易的频繁程度感到惊讶。早在13 世纪,中国旅行家周大官就指出,“在柬埔寨,负责贸易的是妇女”(Pelliot1951,第20页);直到19 ...
留下记录东南亚贸易情况的中欧旅客在殖民时代之前,他们对作为最活跃的商人的女性.交易的频繁程度感到惊讶。早在13 世纪,中国旅行家周大官就指出,“在柬埔寨,负责贸易的是妇女”(Pelliot1951,第20页);直到19世纪,爪哇的英国总督斯坦福莱佛士(Stamford Raffles)观察到,“只有女人会去市场,做所有的买卖生意。

众所周知,爪哇男人是金钱问题上的傻瓜” (莱佛士1817I:353)。即使在中国儒家行为模式日益占主导地位的越南社会,17和18世纪的欧洲游客也发现男性受到军事和民事徭役的严重限制,而大部分贸易由女性处理。

在大多数社会中,继承是双边的,因此妇女拥有土地以及布料和珠宝等可移动物品的财产。在少数母系社会中,苏门答腊的米南加保是研究最多的,土地只能通过女性继承。妇女在生产中也占有大致相等的份额,负责种植、收割和加工农作物,以及布料和陶瓷生产。

与当时欧洲、中国和大部分伊斯兰世界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母系社会中的女性获得了足够的经济自主权,可以与丈夫离婚。一夫一妻制是规则,除了少数统治者,但离婚比欧洲或中国要频繁得多。二十世纪上半叶首次收集数据时,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离婚率超过50%,是当时世界上最高的。外国观察家将这些离婚的大部分主动权归咎于女性。

即使到当代,许多农村社会仍接受男性不具备贸易能力的刻板印象,因为他们必须专注于地位,使他们不适合担心金钱或讨价还价。殖民时代以来,中国和欧洲男性模式在现代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极大地改变了这种模式,甚至赋予了不工作的妻子一定的中产阶级声望。

尽管如此,非穆斯林东南亚国家(泰国、菲律宾、缅甸和柬埔寨)在女性参与贸易和营销方面仍然位居世界榜首。全球宗教模式的影响力逐渐扩大,这些模式对女性都没有帮助,在20世纪逐渐限制了这种模式。但是世界上最大的穆斯林国家印度尼西亚,

在最低的市场水平上,生产商品的人倾向于出售商品,使得女性在主食、蔬菜、陶瓷和布料中占主导地位,而男性则出售他们生产的金属工具和肉类。然而,只有少数女商人进行长途海上航行或陆路大篷车,这表明与其他地方的女性一样,她们因长期不在家而受到抑制。

这种差距使外来男性相对容易进入长途贸易。中国、印度和阿拉伯男性商人比东南亚男性更习惯在家做生意,远航到东南亚,最初是出售印度布料和中国金属器皿和陶瓷,并购买东南亚胡椒、香料、和树脂。他们中的许多人留下来,成为了东南亚的贸易商。

这种模式产生了长途外来男性和当地女性商人之间的自然共生关系。许多消息来源解释了外国商人在商业和婚姻事务中获得当地妻子作为合伙人的重要性。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1700年左右解释缅甸的制度时,大多数外国商人“在他们留下的期限内娶妻......他们中的一些人将货物运到内陆城镇,并以物易物交换适合丈夫必须前往的外国市场的货物”([1727]1930, p.28)。

这些结合通常是暂时的,许多来自世界上不太宽容的地区的旅行者惊讶地注意到,只要商人留下来,缔结这种婚姻的妇女似乎没有任何污名。这种婚姻的男性后代往往能够弥合男性掌权和女性贸易之间的鸿沟,其中许多人在宫廷中担任商业职务。

尽管在较低级别的商业中占主导地位,但女性商人在积累船只、贸易货物和追随者方面的能力是有限的。最大的交易者往往是外国人或统治者,通常都是男性,对富有的私人交易者几乎没有法律保护。尽管如此,记录确实清楚地表明,既有贵族和皇室妇女在远航中运送船只和货物,也有出身低微的妇女,她们的智慧达到了类似的地位。

格里塞克(后来被泗水取代的东爪哇港口)商业地位的缔造者之一是尼·皮纳泰(Nyai Pinateh),她显然是一名华裔印度尼西亚妇女和伊斯兰教的先驱,她在1500年左右将她的商船派往马鲁古(香料群岛) ) 和柬埔寨。1602年,在越南南部的交趾支那王国,一个荷兰使团发现自己正在与“一位伟大的女商人”就他们想要购买的胡椒的价格进行谈判,她是为了这个目的从首都出发的。

在暹罗,一位名叫 Soet Pegu的出身低贱的女人与三个连续的荷兰因素建立了性和商业关系,并利用这些联系来协助一些着名的暹罗官员的妻子进行对外贸易。到这些荷兰合伙人中的第三位(从1646年到1651年)时,她控制了荷兰和泰国宫廷之间的所有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