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泰国的公平竞争,泰国政府于1999年出台了《贸易竞争法》,以规范该国企业经营者的贸易行为。过去几年,泰国经济创下历史新高,尽管全球经济低迷,政局不稳,但未来仍有望蓬勃发展。为此,泰国政府通过了《贸易竞争法》,以保持经济稳定和经济效率。 因此,根据该法律,企业经营者在泰国进行贸易时,在一定程度上被禁止自由行动。泰国极力反对垄断,禁止企业经营者联合进行会导致不公平竞争或垄断的商业交易。 此外,泰国商业经营者一般禁止合并,除非经贸易竞争委员会批准并有证据表明合并计划出于正当商业原因。合并计划必须向委员会提出申请,委员会将采取行动,甚至可能指定合并门槛,包括最低股份、交易量、资本、股份和合并资产。更重要的是,泰国商业经营者禁止进行破坏、损害、妨碍、阻碍或限制现有竞争对手和潜在竞争对手业务的行为。 泰国的不正当竞争包括批发或零售行业经营者滥用其议价能力。 《贸易竞争法》禁止企业经营者不合理地固定或维持其价格。他们也被禁止对其商品施加低价,除非在商业或贸易中合理必要,例如商品即将过期或所售商品是季节性的或已经过时。《贸易竞争法》禁止的一些行为包括: ●. 不合理地设定销售条件; ●. 无正当理由限制服务、生产、购买、分配或者进口,以毁坏或者造成影响所售商品质量的损害; ●. 无合理理由干预他人经营活动。 泰国的“公平和自由贸易”一词被批评为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因此,一些政治和经济分析家鼓励泰国政府启动法律改革。然而,因经营者违反《贸易竞争法》规定而受到损害的人可以对不公平竞争对手提起诉讼,委员会也可以采取必要的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