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某些行业的所有权仅限于该国国内市场,禁止外国人拥有这些行业。2000年3月4日,取代《外国人商业法》的《泰国外商商业法》生效,并将泰国的商业进一步划分为三类。在泰国,《外商经营法》是管理泰国外商企业的主要法律。这些企业的类别如下所列: A类: 报纸业务、广播或电视台业务; 种植水稻、耕作或园艺; 动物养殖; 天然林的造林和木材加工; 在泰国水域和泰国特定经济区内捕捞海洋动物; 泰国草药的提取; 交易和拍卖泰国古董或国家历史文物; 制作或铸造佛像、僧钵; 土地交易 B类: 第一组:关系国家安全或保障的业务: 生产、销售、维修和维护: 枪支、弹药、火药、爆炸物; 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配件; 武器装备、船舶、飞机或者军用车辆; 设备或部件、所有类别的战争物资。 国内陆路、水路或航空运输,包括国内航空业务。 第二组:影响艺术文化、传统和民间手工艺的企业: 交易泰国艺术品和手工艺品的古董或艺术品; 木雕生产; 养蚕、生产泰丝纱、织造泰丝或印制泰丝图案; 泰国乐器的生产; 金器、银器、黑铜器、铜器、漆器的生产; 生产泰国艺术和文化的陶器; 第三组:影响自然资源或环境的业务: 用甘蔗制造糖; 盐业种植,包括地下盐; 岩盐开采; 采矿,包括岩石爆破或破碎; 用于家具和器具生产的木材加工。 C类: 以大米和农产品为原料进行碾米和面粉生产; 渔业,特别是海洋动物养殖; 造林造林; 胶合板、单板、刨花板或硬质纤维板的生产; 石灰生产; 会计服务业务; 法律服务业务; 建筑服务业务; 工程服务业务; 建筑业,除以下情况外: ●. 为公众提供公用事业或交通运输基本服务的建筑工程,需要特殊工具、机械、技术或建筑专业知识,外国人的最低资本为5亿泰铢或更多; ●. 部颁法规所订明的其他类别的建筑。 经纪或代理业务,但以下情况除外: ●. 提供或者代理承销证券或者与融资工具、证券等商品期货交易有关的服务; ●. 作为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生产或提供服务所需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或采购的经纪人或代理人; ●. 作为贸易、采购或分销的经纪人或代理人,或以国际商业运作的方式寻找国内外市场销售国内制造或进口的商品,外国人的最低资本为1亿泰铢或更多; ●. 担任部颁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类别的经纪人或代理人。 拍卖,但以下情况除外: ●. 以国际招标方式进行的拍卖,不是拍卖古董、历史文物或艺术品,这些拍卖品是泰国艺术品、手工艺品或古董或具有历史价值; ●. 部颁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拍卖类别。 与土产或法律尚未禁止的产品有关的国内贸易; 零售各类商品,总最低资本低于1亿泰铢,或每家店铺最低资本低于2000万泰铢; 批发各类商品,每家店铺最低资本不超过百万泰铢; 广告业务; 酒店业务,但酒店管理服务除外; 带导游的游览; 售卖食物或饮料; 规划栽培及繁殖业务; 除部颁法规规定外的其他类别的服务业务。 A类清单列出了泰国境内仅限泰国国民经营、禁止外国人拥有和控制的业务。另一方面,B类清单列出了仅限泰国国民经营、但可在获得投资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由外国人拥有的业务类型。另一方面,C类业务也可以由外国人拥有,但前提是遵守《外商经营法》的规定。 |